签字、盖章、按手印有啥区别? 不懂可能要吃亏
发布日期:
2024-07-18
发布人:银饰系列

  又到年末,“要账”也进入高峰期。“要账”免不了要签字、盖章、按手印。那么,签字、盖章、按手印在法律上有什么不同?哪一种方式法律风险更大?如何做才能有效规避风险?推而广之,人们平时在确认合同的法律上的约束力时,采取签字、盖章、按手印中的哪一种方式更安全?对此,本报记者正常采访了湖北法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圣强,由他对签字、盖章、按手印三种方式的法律上的约束力进行解读。

  周圣强表示,他所代理的案子中因签字而发生的纠纷并不多,但行业当中此类案件屡见不鲜,“其中有签名不一样的,有非法定签名的”。

  周圣强说,签字在经济行为中至关重要。《合同法》第三十二条规定,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,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。同时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,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,即在合同没有约定或者法律、法规没有规定的情况下,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生效。由此可见,仅签字便可使合同生效。但在使用签字这一方式时,应谨防落入骗局,有三点需要注意。

  拒签非法定姓名。周圣强表示,有的人一生中可能会使用很多个名字,比如小名、乳名、别名、曾用名、艺名、笔名等。但是,法定姓名只能有一个,即身份证上的名字。签署合同时,一定要使用法定姓名,否则非常有可能会出现“我不是我”的赖账局面,这在借款合同中特别常见。因此,为了尽最大可能避免使用非法定姓名引起的纠纷,在签订合同时最好拿对方的身份证进行比对,以确定其签字为法定姓名。

  拒绝签名设计。签名设计具体表现为生活中常说的艺术签名,即对个人签名的美化和艺术化。周圣强说,现在有很多人为了追求艺术美,专门进行签名设计,其中不少签名被设计得太过艺术,龙飞凤舞,甚至达到了除自己谁也认不出来的效果。因此,在签署合同时,一经发现行为人使用难以辨认的艺术签名,务必予以拒绝,要求其使用正常的签名,以便确认签名者的真实身份。

  谨防“消失笔”。周圣强表示,因使用“消失笔”而产生的经济纠纷确实存在,但比较少。这类案件多以借款为主。一些怀有不法目的的人在打欠条时使用这类笔,过一段时间后,字迹消失,欠条就成了一张白纸。不法分子以这样的形式达到诈骗、逃避债务等违法目的。目前,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并没有对“消失笔”的销售作出规定,因此,在签订合同时,一定要谨防“消失笔”陷阱。

  基于此,周圣强建议:发生经济行为,在签字时,为保证后续可能需要的笔迹鉴别判定的结果的正确性,最好使用硬笔书写,而别选马克笔、水彩笔等笔尖较软的笔,以防笔迹鉴定时无法准确认定,“最好自备签字笔”。

  说完签字,再说说盖章。周圣强表示,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,盖章与签字一样,也具有使合同生效的法律上的约束力。而且,与签字相比,单独使用盖章以使合同生效的法律风险更大。

  周圣强说,说到印章,一般来说包括公章和私章。公章是指机关、团体、企业和事业单位使用的印章,私章是个人印章的简称,如未经有关部门的备案登记,私章不具有公信力。

  随着各种技术的发展,仿刻印章也变得容易起来。无论是“伪造印章”还是“无效印章”,均会为合同另一方带来极高的法律风险。而且,印章有丢失或者被盗用的可能,一旦其丢失或被盗用,都可能对企业和个人的财产导致非常严重的损害。

  因此,为避免上述法律风险,周圣强建议,不要单独使用盖章作为签订合同的唯一手段,其与签字等方式搭配使用更为保险。

  周圣强说,从真实的情况看,签字盖章搭配使用是目前不少合同签订所选择的手段。而且,在签订有效合同时通常最后都有这么一句:“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”,或者“本合同自签字、盖章之日起生效”。

  那么,仅有一个标点符号之差的“签字盖章”与“签字、盖章”是不是同一个意思呢?是需要“签字+盖章”合同才生效,还是只需签字或盖章就产生效力?

  “多一个标点符号,差别可就大了。”周圣强说,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,“签字盖章”是指仅需签字或盖章即可;而对于“签字、盖章”,两个词语之间的顿号是并列词语之间的停顿,即前面的“签字”与后面的“盖章”系并列词组,它表示只有在签字与盖章均具备的条件下,合同方可生效,也就是说,“签字、盖章”是指既需要“签字”还需要“盖章”,二者缺一不可。

  对此,周圣强认为,法律虽然是这样规定的,但实际生活中,只要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实际行动表示对合同的认可,符合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,不论合同当事人一方是仅有签字或仅有盖章,还是既有签字又有盖章,合同就是成立且生效的。

  关于按手印,最高人民法院专门有司法解释,相关规定是这样的:“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,应当签字或者盖章。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按手印的,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上的约束力。”

  由此可知,在合同上按手印与签名盖章是具有同等的法律上的约束力的。周圣强认为,与签字或盖章相比,按手印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:无法被伪造且鉴定成本较低。

  但在实践生活中,除非当事人不会写字,否则按手印正常情况下不会被单独使用。这其中也有一个目的,就为了避免出现有人以不清楚合同内容就按了手印或“被迫按手印”等理由想要违约。

  周圣强表示,无论是签字、盖章还是按手印,均可单独使用,且均能使合同生效,就此而言,其法律上的约束力并无太大差别。但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合法利益、避免后续纠纷的产生,最为慎重的选择就是将签字与按手印结合:签字能确保行为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,按手印则能确保行为人身份的真实性,二者配合使用,能够达到取长补短、相得益彰的效果,是维护合法权益、规避法律风险的最佳选择。

  周圣强特别提醒:在个人与法人的借贷关系中,应当考虑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法律意义。当借条上借款人落款为法定代表人的签名,款项当时又实际进入公司基本账户的情况下,为避免纠纷,双方当事人最好进一步明确签名主体的身份,是作为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签字,还是以个人的名义签字,或是二者兼具。如果是作为法定代表人,最好加盖公司公章,否则,有一定的概率会被认定为个人借款,承担还款责任。“如果存在被迫等情况,应该保存证据。同时,应看清楚合同协议的内容,切不可因为碍于情面而随便签字、盖章、按手印。”周圣强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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